2021年第4號
為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深入落實簡并稅費申報推行工作,
現將我市資源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納稅期限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按期申報資源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實行按季申報繳納。
納稅人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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